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陶瓷制品 GB 4806.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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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陶瓷制品》是針對食品接觸用陶瓷制品的國家標準,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陶瓷制品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和檢測方法。以下是對該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標準概述標準號:GB 4806.4-2016
發布時間:2016年(具體發布日期可能因不同來源略有差異,但均為2016年發布)
實施時間:2017年4月19日
替代標準:該標準替代了GB 13121-1991《陶瓷食具容器衛生標準》、GB 14147-1993《陶瓷包裝容器鉛、鎘溶出量允許極限》、GB 8058-2003《陶瓷烹調器鉛、鎘溶出量允許極限和檢測方法》以及GB 12651-2003《與食品接觸的陶瓷制品鉛、鎘溶出量允許極限》中的相關指標。
GB 4806.4-2016標準適用于食品接觸用陶瓷制品,包括陶瓷碗、陶瓷碟、陶瓷杯、陶瓷瓶等。如果陶瓷產品不與食品相接觸,則不受該標準的約束。
三、主要要求感官要求:
陶瓷制品應表面光潔、色澤均勻,無明顯缺陷,如裂紋、氣泡、缺釉等。
理化指標:
鉛(Pb)和鎘(Cd)的溶出量是關鍵指標,具體限值根據陶瓷制品的形狀和種類有所不同。例如,扁平制品、貯存罐、空心制品、大空心制品、小空心制品(杯類除外)、杯類以及烹飪器皿的鉛和鎘溶出量限值各不相同。
遷移試驗:
遷移試驗是評估陶瓷制品中重金屬元素是否可能遷移到食品中的關鍵步驟。試驗通常使用4%乙酸溶液(體積分數)作為食品模擬物,在特定溫度和時間條件下進行浸泡,然后檢測浸泡液中重金屬元素的濃度。
標簽標識:
產品標識信息應清晰、真實,不得誤導使用者。標識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材質、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等。同時,應注明“食品接觸用”或類似用語,或加印、加貼調羹筷子標志。
樣品準備:陶瓷制品需用水洗凈晾干后,將4%乙酸水溶液(體積分數)倒入制品中,至制品上邊緣的距離小于1厘米,并蓋上玻璃蓋防止揮發。
浸泡條件:根據陶瓷制品的形狀和種類,選擇相應的溫度和時間條件進行浸泡。例如,烹飪器皿需在120℃下浸泡120分鐘,可微波爐使用制品需在100℃下浸泡15分鐘等。
分析檢測:浸泡結束后,將浸泡液倒出,使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儀(ICP-MS)或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ICP)等儀器測試鉛和鎘遷移量的濃度。
陶瓷制品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因原料、燒制溫度等因素導致重金屬元素超標,因此需嚴格控制生產過程中的各個環節。
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陶瓷制品時,應注意查看產品標識和標簽信息,避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陶瓷制品。
對于進口陶瓷制品,海關等監管部門需加強監管力度,確保進口產品符合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需了解更多關于GB 4806.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陶瓷制品》的詳細信息,建議查閱相關官方文件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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