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GB 192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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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GB 19298-2014 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現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一項重要標準,旨在規范包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和銷售過程中的安全和質量要求。以下是對該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標準概述標準名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標準編號:GB 19298-2014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24日
實施時間:2015年5月24日
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但本標準不適用于飲用天然礦泉水,天然礦泉水將另行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
包裝飲用水: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相關規定的包裝容器中,可供直接飲用的水。
飲用純凈水: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源水,采用蒸餾法、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他適當的水凈化工藝,加工制成的包裝飲用水。
其他飲用水: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為生產用源水,經有限的處理方法(如脫氣、曝氣、傾析、過濾、臭氧化或紫外線消毒殺菌)制成的包裝飲用水,或者經適當加工處理并適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劑、香精香料等)制成的包裝飲用水。
以來自公共供水系統的水為生產用源水,其水質應符合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規定。
以來自非公共供水系統的地表水或地下水為生產用源水,其水質也應符合GB 5749對生活飲用水水源的衛生要求。源水經處理后,食品加工用水水質同樣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在易污染的范圍內應采取防護措施,以避免對水源的化學、微生物和物理品質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響。
包裝飲用水應無色、透明、清澈、無異味、無異臭、無肉眼可見物。對于其他飲用水,允許有極少量的礦物質沉淀,但無正常視力可見的外來異物。
包裝飲用水需滿足一系列理化指標要求,如余氯(游離氯)、silvhuatan、三氯甲烷、耗氧量(以氧氣計)、溴酸鹽、揮發性酚(以苯酚計)、氰化物(以氰根計)、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等項目的限量值。這些指標的具體限量和檢驗方法詳見標準原文。
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規定。
微生物限量應符合標準中表3的規定,主要控制大腸菌群和銅綠假單胞菌的數量。采樣方案和檢驗方法詳見標準原文。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規定。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包裝飲用水的標簽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的規定,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產品名稱不得標注“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與之前的標準相比,GB 19298-2014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補充:
修改了標準名稱和適用范圍;
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修改了原料要求和感官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標和微生物限量;
增加了標簽標識的規定等。
這些修改和補充使得標準更加科學、合理和嚴格,有助于提升包裝飲用水的整體質量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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