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 id="wv0xa"></pre>
        <dfn id="wv0xa"></dfn>
        加入收藏 在線留言 聯系我們
        關注微信
        手機掃一掃 立刻聯系商家
        全國服務熱線13635694394

        紡織品總鉛和總鎘含量的測定/GB/T 30157-2013

        更新時間
        2024-12-02 19:03:27
        價格
        100元 / 件
        聯系電話
        19966567961
        聯系手機
        13635694394
        聯系人
        李工
        立即詢價

        詳細介紹

        GB/T 30157-2013是關于紡織品中總鉛和總鎘含量測定的國家標準,以下是對該標準的詳細解讀:

        一、標準概述
      1. 標準號:GB/T 30157-2013

      2. 中文標準名稱:紡織品 總鉛和總鎘含量的測定

      3. 英文標準名稱:Textiles—Determination of total content of lead and cadmium

      4.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17日

      5. 實施日期:2014年10月15日

      6. 主管部門: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

      7. 歸口部門: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基礎標準分技術委員會(SAC/TC 209/SC 1)

      8. 起草單位:中紡標(北京)檢驗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國家紡織制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9. 主要起草人:章輝、井婷婷、鄭宇秀、保琦禧、馮云、傅科杰等

      10. 二、標準內容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紡織產品中總鉛和總鎘含量的測定方法,適用于各種紡織產品。

        2. 原理

        試樣經濃酸消解后,消解液稀釋至定容,然后在適當條件下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ICP-AES)測定鉛和鎘的發射強度,或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測量鉛和鎘的吸光度,對照標準工作曲線確定各種金屬離子的濃度,從而計算出試樣中重金屬的總量。

        3. 試劑和材料
      11. 除非另有說明,僅使用分析純或以上級別的試劑和GB/T 6682規定的二級水或以上級別的水。

      12. 主要試劑包括濃硝酸、3%(體積分數)硝酸、氟硼酸、qingfusuan、過氧化氫等。

      13. 標準儲備溶液和標準工作溶液的制備需按照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

      14. 4. 設備和儀器
      15. 主要設備和儀器包括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儀(ICP-AE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微波消解儀、容量瓶、移液管、水相通過天平等。

      16. 5. 分析步驟
      17. 樣品制備:制備代表性樣品,并進行消解處理。消解過程中需注意控制溫度和時間,以確保樣品完全消解。

      18. 恒定體積的樣品溶液:將消解溶液轉移至容量瓶中,并用水調節體積至刻度,混合均勻。

      19. 測定:使用ICP-AES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測定樣品溶液中鉛和鎘的發射強度或吸光度,并根據標準工作曲線計算出樣品中重金屬的總量。

      20. 6. 結果計算
      21. 根據標準中給出的公式計算出樣品中總鉛和總鎘的含量。

      22. 當單個數字低于測定下限時,測試結果應被視為未檢測到。

      23. 7. 精密度和檢出限
      24. 在同一實驗室中,同一操作人員使用同一設備和方法對同一對象進行獨立試驗所獲得的兩個獨立試驗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應不超過規定值。

      25. 本方法中鉛和鎘的檢出限分別為2.50毫克/千克和0.25毫克/千克。

      26. 三、注意事項
      27. 使用本標準的人員應有正規實驗室工作的實踐經驗,并采取適當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28. 本標準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問題,用戶需自行負責確保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9. 在測定過程中應注意控制實驗條件,以確保測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30. GB/T 30157-2013作為紡織品中總鉛和總鎘含量測定的國家標準,為紡織產品的質量控制和安全評估提供了重要的技術依據。


        聯系方式

        • 電  話:19966567961
        • 聯系人:李工
        • 手  機:13635694394
        • 微  信:1996656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