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廢綜合利用工程主要是指在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對共生、伴生礦進行綜合開發與合理利用;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廢水(液)、廢氣、余熱余壓等進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對社會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物進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
《關于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的通知》
1、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生產產品技術
(1)利用煤矸石、石煤、煤泥、共伴生油母頁巖、高硫石油焦、煤層氣、生活垃圾、工業爐渣、造氣爐渣、糠醛廢渣生產的電力、熱力及肥料,利用煤泥生產的水煤漿,以及利用共伴生油母頁巖生產頁巖油;
(2)利用冶煉廢渣回收的廢鋼鐵、鐵合金料、精礦粉、稀土、廢電極、廢有色金屬以及利用冶煉廢渣生產燒結料、煉鐵料、鐵合金冶煉溶劑、建材產品;
(3)利用化工廢渣生產建材產品、肥料、純堿、燒堿、硫酸、磷酸、liu磺、復合硫酸鐵、鉻鐵;
(4)利用制糖廢渣、濾泥、廢糖蜜生產電力、造紙原料、建材產品、酒精、飼料、肥料、賴氨酸、檸檬酸、核甘酸、木糖,以及利用造紙污泥生產的肥料及建材產品;
2、綜合利用廢水(液)生產產品技術
(1)利用化工、紡織、造紙工業廢水(液)生產銀、鹽、鋅、纖維、堿、羊毛脂、PVA(聚乙烯醇)、硫化鈉、亞硫酸鈉、硫氰酸鈉、硝酸、鐵鹽、鉻鹽、木素磺酸鹽、乙酸、乙二酸、乙酸鈉、鹽酸、粘合劑、酒精、香蘭素、飼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2)利用制鹽液及硼酸廢液生產氯化鉀、溴素、氯化鎂、無水硝、石膏、硫酸鎂、硫酸鉀、制冷劑、阻燃劑、燃料、肥料;
(3)利用石油加工、化工生產中生產廢硫酸、廢堿液、廢氨水以及蒸餾或精餾釜殘液生產的liu磺、硫酸、硫銨、氟化銨、氯化鈣、芒硝、硫化鈉、環烷酸、雜酚、肥料,以及酸、堿、鹽等無機化工產品和烴、醇、酚有機酸等有機化工產品;
(4)從含有色金屬的線路板蝕刻廢液、廢電鍍液、廢感光乳劑、廢定影液、廢礦物油、含砷含銻廢渣提取各種金屬和鹽,以及達到工業純度的有機溶劑;
(5)利用工業酸洗廢液生產硫酸、硫酸業鐵、聚合硫酸鐵、鐵紅、鐵黃、磁性材料、再生鹽酸、三氯化鐵、三氯化二鐵、鐵鹽、有色金屬等;
3、綜合利用廢氣生產產品技術
(1)從煤氣制品中凈化回收焦油、焦油渣產品和liu磺及其加工產品;
(2)利用化工、石油化工廢氣、冶煉廢氣生產化工產品和有色金屬;
(3)利用煙氣回收生產硫酸、磷銨、硫銨、硫酸亞鐵、石膏、二氧化硅、建材產品和化學產品;
(4)利用釀酒、酒精等發酵工業廢氣生產二氧化碳、二冰、氫氣;
(5)從煉油及石油化工尾氣中回收提取火炬氣、可燃氣、輕烴、liu磺。
4、利用再生資源生產產品技術
(1)利用廢家用電器、廢電腦及其他廢電子產品、廢舊電子元器件提取的金屬(包括稀貴金屬)非金屬和生產的產品;
(2)利用廢電池提取有色(稀貴)金屬和生產產品;
(3)利用廢舊有色金屬、廢馬口鐵、廢感光材料、廢燈泡(管)加工或提煉有色(稀貴)金屬和生產產品;
(4)利用廢棉、廢棉布、廢棉紗、廢毛、廢絲、廢麻、廢化纖、廢舊聚酯瓶和紡織廠、服裝廠邊角料生產造紙原料、纖微紗及織物、無紡布、氈、粘合劑、再生聚酯產品;
5、利用農林水產廢棄物及其他廢棄資源生產產品技術
(1)利用地熱、農林廢棄物生產電力、熱力;
(2)利用海洋與水產產品加工廢棄物生產飼料、甲殼質、甲殼素、甲殼胺、保健品、海藻精、海藻酸鈉、農藥、肥料及其副產品;
(3)利用刨花、鋸末、農作物剩余物、制糖廢渣、粉煤灰、冶煉廢礦渣、鹽化工廢液(氯化鎂)等原料生產建材產品;
(4)利用海水、苦咸水制備的生產和生活用水;
(5)利用沼氣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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