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是指在一定的時期內,對某個地區的土地資源進行全面、系統、準確、及時的調查、統計和分析。其中,土地資源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鄉建設用地等各類土地類型。
(一)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
(二)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
(三)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 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1、準備工作: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之前所進行的組織準備、資料準備、工具和用品準備等方面的工作。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申請:具備調查條件的縣(市),要由縣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編寫《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任務申請書》,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報省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后才可開展調查工作。
3、外業調繪:在研究航片或地形圖與地物、地貌內在聯系的基礎上的外業判讀、調查和繪注工作。
4、外業成果檢查驗收: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全面檢查,地級進行初步驗收,省級進行驗收。
5、圖形數據和屬性數據采集:將外業調繪并經清繪后的成果圖進行數字化,取得土地利用現狀數字圖件的過程。
6、土地面積量算與統計:土地面積量算與統計均由土地利用數據庫系統軟件自動完成,但必須按照理論控制面積進行平差。
7、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用數據庫系統軟件提供的數據處理和管理功能,將經過編輯處理的空間數據進行入庫處理,建成數據庫運行管理系統。
8、編寫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報告:系統總結整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的文字報告。
9、土地利用數據庫成果檢查驗收:由省土地勘測規劃院進行預檢和省土地管理部門進行驗收。
10、成果資料確認及上交歸檔:調查成果經省級檢查驗收合格后,報國土資源部確認,zui后進行成果資料的上交、歸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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