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主席令第39號公布,根據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五條: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照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措施。沒有能力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
綜合說明: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水土流失防治任務和下階段水土保持工作安排,并附上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基本情況包括:工程建設背景和項目概況、項目區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情況;水土流失防治任務包括:水土流失防治標準執行等級、廢渣場及表土資源保護與利用情況、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水土保持措施體系和投資等。
報告主要內容:編制依據、水土流失防治的標準等級、項目概況、項目區概況、主體工程水土保持分析預評價、廢渣場、表土資源保護與利用、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水土流失預測、水土流失防治目標及防治措施布設、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投資估算及效益分析、方案實施的保障措施、結論與建議。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標準》(GB 50433-2018);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標準》(GB/T50434-2018);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國jia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復核劃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辦公廳,辦水保〔2013〕188號);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劃分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的公告》(廣東省水利廳,2015 年 10 月 13 日);
《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通知》(水利部辦公廳,辦水保〔2020〕161 號,2020 年 7 月 28 日);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號);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我廳審批及管理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有關事項的公告》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 號);
《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粵府〔2015〕9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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